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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慈善救济事业的嬗变

来源:九江市慈善总会 浏览人数:14742 发布日期:2018-10-15 08:54:59 【字体:

  中国传统的慈善救济事业从其创办的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两大类:一为官办,一为民办。官办慈善救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为灾荒贩济,一为日常救助。民办慈善救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办理的主体上又存在着较大差别:汉唐以佛教力量为主体,有宋将民间的慈善资源收归国有,明清则民间世俗势力颇盛。

  中国传统的慈善救济事业无论是官办还是民办,从来都是联系互动的。一般说来,宋以前的民办慈善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但官办的慈善业中又始终都有民力的参与;宋以后的官办慈善逐渐有向民办方向转移的趋势(包括贩济和日常救助),然民办慈善又必须依恃官方的保护方能维系下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民间色彩的慈善救济事业刚开始是由官方与民间合力创办的。其民间合作方,最初是东汉明帝时由域外传入中国的佛教势力。当时明帝的异母弟即信奉佛教,而其信奉佛教的原因就因为佛教提倡“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教团曾真正充当了救助社会的重要角色。北魏时期,国家出现僧抵户、佛图户制度。就是由僧官出面组织,报请朝廷批准,将起义失败者或罪犯的家庭划归佛教教团管理。这些家庭就成为僧抵户和佛图户,他们必须把土地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缴纳给佛教教团,而其中一部分钱粮就被用来贩济和施与灾民。隋唐时期,政府委托佛教寺院办理慈善事业更为常见。隋朝佛教寺院中已经设有“病人坊”。有学者推测,这种救治病人的慈善机构可能早于南北朝时就已设立。葛承雍先生根据敦煌文书材料,探讨了唐代病坊的情况。他认为,唐朝的病坊又称“普救病坊”,收容乞丐、老、疾、孤、寡、贫等人群。病坊由官府设置管理,指定寺院代管,并划给一定数量土地悲田。王卫平先生则认为,悲田养病坊这一慈善救济事业初创于武则天长安年间,它的创立并非民间自发的行为,而是国家主导的官营行为。

  宋朝官办慈善事业之盛,台湾王德毅先生曾有一则评价“其关于养老慈幼之政,自两汉以下再没有比宋代规模之更宏远,计划之更周密,设施之更详尽的了。”宋代官方所设立的慈善医疗机构也与寺僧有着密切的关系。宋初,因袭唐代悲田养病坊旧制,在京师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但因给钱米才24人,因此英宗时又在宝圣、寿圣两禅院增设南北福田院,共计4所,每所福田院各盖屋50间,所养各以300人为额。福田院由僧人负责,兼收疾病者。另外,至徽宗崇宁元年年八月,又专设安济坊以照顾患有疾病的贫民。在此之前,地方便已设有类似安济坊的机构。安济坊是宋时比较普遍的收养贫病的官办医疗慈善机构。当时各州县所设的安济坊或不只一所,但皆由僧人主持。僧人主要负责庶务性工作,如收养病患、登录造册、煎汤煮药、照料病人等,但也有亲自参加医疗的僧医。除针对疾病所设的安济坊外,宋代还设有其他一些慈善机构。如居养院,是对鳏寡孤独的贫民实施救助;举子仓与慈幼局,是专门的慈善育幼机构;漏泽园,则是对贫穷已故之人实施掩埋代葬。

  中国传统社会中真正规模化、日常性的慈善事业的兴起,应当说是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佛教作为一个宣扬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的宗教,其观照的对象就是芸芸众生,尤其是陷入不幸之境的弱势群体。对贫病苦难的弱势群体实施救助也是佛教教义所规定的行为准则。佛教提倡的善行善举,乃根源于其福田思想。福田包括三大类:供养父母的称恩田,供养僧尼的称敬田,施济贫苦的称悲田。所以,佛教从传入中国之始,就从事济贫赈灾、治病救人、力戒残杀、劝人向善等四个方面的活动。

  宋朝开始出现了脱离佛教教团的纯民间性的慈善事业,以范仲淹在其家乡创办的义庄最为著名,并且成为后世官绅竞相仿效的范例。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民间慈善事业定型并且最为发达的时代。其表现,一是慈善组织的多样化,包括各类善会善堂,涵盖养老、育婴、恤婴、施医、助学、惜字、义冢等人的生老病死各个环节;一是慈善组织的普遍化,遍及全国各地,而尤以江浙一带颇盛。

  总而言之,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民间慈善救济事业的成熟期。在这一救助体系中,下有慈善经济的支撑,中有慈善制度的管理,上有慈善思想的维系,物质、制度、精神己然形成三位一体的较为稳固的结构,因此也就具有了较为顽强的生命力,从而使得这种体系结构得以一直存在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总括明清时期以善会善堂为中心的民间慈善组织,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地域化。即慈善组织由当地人组织领导,在当地筹集善款,最终也以当地为施济对象。二是泛制度化。前面提到的明清慈善组织存在着一种制度化倾向,是就其宏观整体的层面而言的,即从各地各类善会善堂的组织、运作看,存在一种相似的操作规范。然就某些具体的慈善组织而言,虽大都有一定的章程规则可循,但其法律效用较差,尚不足以保障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以及其自身的持续延展。这也是一些善会善堂到晚清或清末多走向困顿或形同虚设的原因。三是分布不平衡。据梁其姿等人的统计,明清时期中国善会善堂的分布极不平衡。大体言之,以江苏、浙江为最多,华南多于华北,沿海多于内陆。总之,明清时期的民间慈善组织对近代社会的慈善文化形态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即不仅为其提供了各种传统的资源,也为其提供了部分技术方面的支持。

  摘编文献:靳怀宇著《晚清义赈赈灾(1876-1895年)研究》作者:钟欣